广大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民生冷暖,枝叶关情。医疗保障关系民生福祉,肩负着为您减轻疾病费用负担的神圣使命。风雨无常、病痛无情,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面临着不确定的疾病风险。作为医保部门,我们在这里向您温馨提示:为了您及家人的平安健康,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参加医疗保险您可以享受到更加优质的医保待遇,为您和您家人的健康提供一份有力保障,守护一方岁月静好!
医保基金既是我们的“救命钱”,也是医保制度可持续运行的“生命线”,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需要社会各界良性互动、积极参与和有力监督,希望您做好自己医保权益的“守护人”,正确使用医保基金:不要求定点医药机构超量配药,不为他人配药;不出借自己的医保卡和电子凭证供他人使用;在定点医药机构购买商品(生活用品、保健品等)时应自费,不要求医药机构以串换等形式违规享受医保待遇;不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不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以上情况一经查实,医保部门有权暂停医保待遇3个月至12个月,如参与欺诈骗保,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医保基金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不容侵犯。衷心希望您能支持和配合我局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各项行动,自觉抵制定点医药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主动同套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做斗争,维护您的医保权益。我局已开通举报热线(0728-6244530),欢迎您能提供违法违纪线索,查实以后,我们将根据《湖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予以一次性现金奖励。让我们共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争做医保基金的守护者。
新的一年,新的希冀,依然不变的是我们医保人惠民利民的情怀,我们要告诉全市每一个人,“医保”这一温暖的名字,将成为守护您和家人的那束光,始终竭尽全力与您同行!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理解和支持!兔送千家福,龙吟万里春。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让我们一起祝愿全市人民新年快乐、阖家团圆、福暖四季、顺遂安康!
附件:潜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单
一、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二、特殊人群缴费
按规定享受全额资助政策的对象,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实行批量缴费方式集中缴费;按规定享受差额资助政策的对象,先由个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差额部分,再由相应的职能部门缴纳资助部分。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三、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出务工或返乡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17:30,自缴费之日起享受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期内因故导致医保关系中止的,个人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缴费方式
(二)自行缴费和代他人缴费。城乡居民可在电子税务局及手机APP(楚税通)、鄂汇办APP实名注册办理自行缴费或为他人办理代缴。
(三)银行网点缴费。可在我市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建设建行、汉口银行和工商银行各网点办理缴费或与商业银行签订委托缴费协议,实现自动批扣缴费。
(四)智能POS机缴费。凭家庭成员二代身份证和银行卡在办税服务厅通过智能POS机缴费。
五、医保待遇
(一)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50%,年度支付限额为400元/人。日基金支付限额,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为35元;一级及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39元(含一般诊疗费9元);村卫生室(卫生所)为22元(含一般诊疗费7元)。
(二)“两病”门诊用药。支付比例为50%,高血压、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100元/人、150元/人。
(三)门诊慢特病。恶性肿瘤等37种门诊慢特病纳入保障范围,其中,恶性肿瘤等11个病种执行基本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其余26个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6000元。
(四)住院。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为90%、75%、65%,年度封顶线为20万/人。
(五)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部分起付标准以上由大病保险按60%—75%的比例报销。
六、医保服务中心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