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新闻网讯(潜江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马煜 通讯员 李燕丽 罗娟花)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烟花爆竹燃放致人受伤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2年4月,李某因家中喜事办酒宴,雇请吴某帮忙,吴某便邀请蒋某一同帮工。李某在安排他人负责点燃“彩花雷”不久之后,不料“彩花雷”出现了散筒、低炸现象,将现场的帮工人员蒋某炸伤。随即,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伤情构成七级残疾。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蒋某便将“彩花雷”生产者、销售者及李某等多人诉至市人民法院。
法院根据多方提供的证据及多人一致陈述,可以证实“彩花雷”在燃放后不久便出现了散筒、低炸现象,该现象产生必然是由于产品在燃放时存在质量问题,蒋某将案涉“彩花雷”的生产者花炮厂、销售者烟花公司、李某等多人作为共同被告,并主张产品质量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最后,法院判决生产者花炮厂、销售者烟花公司承担90%责任比例,吴某、李某承担10%责任比例。生产者花炮厂、销售者烟花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烟花爆竹产品生产、储运、销售、燃放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引发爆炸,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需要时刻重视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同时烟花爆竹一定要在可燃放区域内进行燃放,严格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燃放,并一定要远离火源、远离易燃易爆物、远离人群,避免造成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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