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等内容开展清理和调整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潜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我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类别等内容开展了清理和调整工作,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需有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相对完整的资料,有实施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以及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认定后的项目保护单位应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的指导下,积极履行项目保护和传承的各项职责,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依据上述规定,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我市17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保护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了清理和调整和认真评审。现将17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
异议受理单位:潜江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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