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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8 15:05:02 提交留言成功,等待网络问政高级管理员审核。

2022-04-22 10:33:56 留言已通过审核,已派发给市农业农村局。

2022-11-09 11:55:12 市农业农村局已回复,留言已办结。

2022-11-09 11:55:52 市农业农村局已回复,留言已办结。

诉求信息

诉求主题
违法捕鱼
来信人
·**
诉求热度
63474°C
受理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诉求时间
2022-04-18 15:05:02
办理状态
已回复
来信内容

在东荆河红军闸口处,长期有一艘渔船,除了下网,还养殖数只鱼鹰,在河道及回湾处违法捕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为保护渔业资源,禁止在渔业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和用鱼鹰捕鱼,......

回复情况

处理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回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的留言,我局注意到您于4月18日当天,在潜江人论坛江汉民生版块反映有相同问题,我局下属单位潜江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已于4月25日回复,内容如下。

热心网友你好: 
      根据你4月18日在潜江人论坛发布的消息:近一段时间以来,在东荆河靠红军闸口处有1至2艘渔船,除了下网捕鱼外,还养了5、6只鱼鹰,天天在河道及附近回水湾处捕鱼。潜江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组织执法人员对你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一、东荆河潜江段为非禁捕区域,目前在东荆河潜江段有持证合法捕捞渔船6艘,图片中的这艘船属于合法持证渔船,可以使用合法的捕捞网具开展正常的捕捞作业。 
       二、鱼鹰捕鱼是《湖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明文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经调查了解,在红军闸附近有周矶街道办事处廖某某喂养有鱼鹰,执法人员已经上门对廖某某进行了批评劝诫,廖某某表示认识错误并决定自行处理鱼鹰。 
       感谢你对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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