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谷雨时节,气候潮湿,天气变暖,是细菌滋生的活跃期,此时多发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防范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现向广大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发出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谨慎食用野生蘑菇、野菜、野果
气候逐渐回暖,各类野生植物逐渐成熟,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不要采摘、食用、销售,来源不明、不熟悉的野生蘑菇、野菜、野果及以其为原料制作的食品。此类植物一般含有微量天然毒素,如果使用方法不当会引起中毒,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严重的可出现呼吸困难、昏迷,甚至死亡。
谨慎销售、饮用散装酒
四月初,国内发生食品经营者误将醇基燃料当成白酒,提供给顾客饮用致死致伤的事件发生。消费者购买、饮用散装酒时务必向商家确认酒的来源;食品经营者在采购、经营过程中做好食品安全管理,经营场所存在甲醇、丙醇等醇基燃料时,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避免误饮。
禁用亚硝酸盐添加剂
亚硝酸盐的外观与食盐极为相似,容易被误用。如果短时间内经口摄入(误食或超量摄入)较大量的亚硝酸盐,易引起急性中毒。当摄入量达到0.2-0.5g时可导致中毒,摄入量超过3g时可致人死亡。消费者在家庭烹饪中不建议使用亚硝酸盐。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
增强维权意识
消费者在外就餐或者食用购买食品出现不适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到附近医院诊治,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消费票据和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寻求帮助,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开展调查,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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