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核心价值观建设注重网络信息管理
当前位置: Home> 理论>
1905 次浏览
2009
07/31
15:43
    在维护社会共同核心价值、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新加坡对网络实行了相应的管理措施。正如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所言,新兴的网络媒体是重要的战略阵地,对国家安全、社会、人心影响巨大,一旦失守,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管理必不可少。

    新加坡对网络实行统一管理,对违规者毫不犹豫地采取法律手段。早在1996年7月,当时的新加坡广播管理局就实施了互联网分类许可制度,力求在不妨碍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对一些重要部门的网络实施某种可行的控制。2005年10月,新加坡首次对两名在博客中发表种族煽动性言论的青年男子判刑,旨在警告网上言论自由也有限度。

   根据新加坡广播管理局互联网络内容指导原则的规定,网上不能包括以下一些信息: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防卫的内容、动摇公众对执法部门信心的内容、惊动或误导部分或全体公众的内容、引起人们痛恨和蔑视政府以及激发对政府不满的内容、影响种族和宗教和谐的内容、对种族或宗教团体进行抹黑和讥讽的内容、在种族和宗教之间制造仇恨的内容、提倡异端宗教或邪教仪式的内容、色情及猥亵的内容、大肆渲染暴力、裸体、性和恐怖的内容等。

   新加坡广播管理局认为,广泛散发的电子邮件很接近于广播,所以一旦发现有电子邮件危及公共道德、宗教和谐以及国家安全,就要坚决采取处理措施。根据广播法的相关要求,新加坡的三大电信服务供应商负有屏蔽特定网站的义务,政府有权要求供应商删除网站中宣扬色情、暴力及种族仇视等内容的言论。若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将会被罚款或暂时吊销营业执照。此外,政府还鼓励供应商开发推广“家庭上网系统”,帮助用户过滤不合适的内容。

来源:
相关新闻
Copyright @ 2007-2021 www.cnqj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潜江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cnqjw2008#163.com(请将#换成@)举报电话:0728-6293369 公众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鄂公网安备42900502000534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2120180014 鄂ICP备12000686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备案号:鄂备20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