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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8 17:03:26 提交留言成功,等待网络问政高级管理员审核。

2023-02-20 10:11:12 留言已通过审核,已派发给市医疗保障局。

2023-02-27 09:55:51 市医疗保障局已回复,留言已办结。

诉求信息

诉求主题
广华卫生分局开慢保病处方收取诊疗费合規吗
来信人
聂**
诉求热度
38142°C
受理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诉求时间
2023-02-18 17:03:26
办理状态
已回复
来信内容
本人于2023年1月30日在广华卫生分局开慢保用药共计费用207.31元其中含诊疗费13元本人认为收取诊疗费13元是乱收

回复情况

处理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我省于2011年将全省已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并已实施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
实行药品零差率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3元,门诊患者就医时个人自付4元,医保基金支付9元;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8元,门诊患者就医时个人自付1元,医保基金支付7元。未参加医疗保险患者的一般诊疗费由个人自付。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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