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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道乾先生:
您好! 8月13日,我局工作人员对您在潜江市民意直通平台上反映的问题通了电话并予以初步解答,具体是:农机小区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2015年使用者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经市城乡规划局批准,将小区内两宗地的用途由商业改变为住宅,即小区内编号5号楼和10号楼,面积分别为1394.08平方米和1723.67平方米。同年,该公司到我局办理了相关手续,补签了出让合同,缴清了费用。2017年该公司到我局城南分局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经审核认为其申请符合办证要求,即组织材料申报了不动产登记中心,目前5号楼和10号楼均已落宗,您现在就可以到市不动产登记大厅(潜江市泰丰路53号)申报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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