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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景豪庭小区位于园林办事处深河居委会、马昌垸路北侧,开发建设单位是湖北盛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远公司)。2013年8月7日,经潜江市人民政府批准,该宗土地出让给盛远公司使用,批准面积为33041.98平方米(折49.56亩),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同年11月5日,经潜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登记发证面积为33041.98平方米。
经核实,该项目竣工后由于两个方面的用地问题导致不能通过工程验收,不能为小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一是超容积率,二是超占审批面积。盛远公司在建设期间,占用了我市2011年度第5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623.78平方米。2017年7月,经市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同意按照公开招拍挂程序对超占部分完善用地手续。2018年2月,该宗用地纳入了我市历史遗留处置问题,经市遗留办研究报市政府同意,该公司补办超占面积的用地手续后,即可为业主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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