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2018年2月26日,我局安排市客管办工作人员赶赴市楚道交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在2月20日后未将季节性票价进行下调事项进行了调查,期间约谈了企业负责人和运营负责人。该公司运营负责人表示,企业因季节性票价执行时段的问题非常困扰,每年需对票价进行4次调整,操作过于繁琐,因此该公司向市政府及市物价部门申请将季节性票价执行时段进行调整,拟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执行季节性票价(2元),7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正常票价(1元),气温低于18℃或大于28℃时开启空调。
二、处理情况。由于市政府和物价部门暂未批复该企业调整季节性票价执行时段,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将票价下调至1元,我局责令市客管办,并分别在2018年2月28日、3月2日对该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按物价部门批准的票价进行运营。企业表示在2018年3月7日将票价调至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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