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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信息

诉求主题
生态白鹤湾水气电乱收费的钱到底退不退
来信人
白**
诉求热度
12101°C
受理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诉求时间
2017-09-02 15:57:24
办理状态
已回复
来信内容
潜江党风政风热情播了白鹤湾乱收费快一个多月了,到现在为止为什么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是管不下来,还是收了别人的吃请和拿了好处,不敢管。希望物价部门能有所作为,不要不作为。

回复情况

处理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内容
    一、关于省局文件的时效性问题。8月7日,我局就《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价检规〔2011〕36号)有关政策,专文请示省物价局。9月5日,省物价局函复我局,《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价检规〔2011〕36号)文件已于2013年5月20日自动失效,不再具有执行效力。     二、关于收取基础设施开户费的问题。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电话通信、有线电视、宽带网络七项开通费是否计入开发成本或房价,以《合同法》有关规定、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你们反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燃气、自来水设施建设开户费的问题,我们认为双方应履行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一方对其中条款有异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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