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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信息

诉求主题
白鹤湾物业乱收费
来信人
莫**
诉求热度
3371°C
受理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诉求时间
2016-04-21 16:37:30
办理状态
已回复
来信内容
白鹤湾于2015年12月31日交房,交房时小区什么都没有,直到如今才搞得象个样,但是物业管理混乱,很多地方进行重复收费,业主敢怒不敢言,任人宰割 象什么装修电费,楼道垃圾费,开始交房时说什么小区未建设好不会收物业费,这个钱我们认交了,可是2月份就开始收物业费了 ,这个费我们该交吗?希望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把不该业主交的费用尽快退给我们,还业主一个公道!

回复情况

处理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内容
莫言女士: 您于 4月21日在民意直通车上反映的“白鹤湾物业乱收费”的事项,我局收到后,相关科室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告之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生态•白鹤湾物业公司收费项目包括:物业管理费、装修押金、装修电费、通道维护费、装修工人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燃气报警器、门禁卡、有线光纤开户,按照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规定: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时,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约定装修期间产生的费用,均属于装修方面的管理,属于市场行为,你们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根据市场行情,确定收费标准。 代收的收费项目应本着自愿原则,必须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有任何不合理收费。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如您的价格收费权益受到伤害,请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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