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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信息

诉求主题
潜江市农村建文化广场用地不合理吗?
来信人
彭**
诉求热度
3014°C
受理单位
王场镇人民政府
诉求时间
2015-11-14 19:41:55
办理状态
已回复
来信内容
我是王场镇永进村村民代表,我村几千人没有文化健身场所,大部分群众都在麻将桌上过日子。 如今国家有政策,支持农村建文化娱乐场所。我村经村民,村民代表同意,将三组路边还建房地(私人的)后面几米深的坑填起来建村文化广场。已先期修建部分,现遭到土管部门阻挠,说是所用土地属于基本农田。但是这块地之前是几米深的坑,难道土管所就是把这样的地作为基本农田统计的吗? 现在村里投入十几万平整后,竟然就变成的基本农田,难道是什么用地只是土管部门大笔一挥,不经过实际考察的吗?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调查此事,给出合理的解释,做出合理安排!

回复情况

处理单位
王场镇人民政府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咨询了市国土局,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项目为永进村三组正在实施的增减挂钩项目。增减挂钩项目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项目区群众进行整体搬迁,并对腾退的宅基地和废弃坑塘进行土地整理复垦,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改善村民生活环境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永进地增减挂钩项目全部为国有资金投资的整治项目,废弃坑塘的复垦也是国有资金,永进村集体并没有投入资金。按规定耕地必须纳入基本农田保护的范畴,严禁土地整治后又被非农业建设占用,以免造成国有资金的浪费,耕地面积的减少。 国土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惠农政策,大力支持农村建设文化娱乐场所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但前提是用地单位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相关审批。任何项目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均属于非法占用土地。据调查,永进村并没有提出相关申请,所建办公场所和娱乐设施用地没有进行任何审批,属于非法占地。 王场土管所占地4579平方米,是2006年国家以划拨方式给王场所行政办公的地方,已经办理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证号为潜国用(2006)第3322号。王场所院内确实购置了一些健身器材,但王场所并没有实行封闭式管理,到所里办事的同志和附近群众都可以使用,也算是为附近群众提供了一个休闲娱乐场所,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作出了一点贡献。 市国土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全市国土资源进行管理,没有随便大笔一挥确定土地用途的权力。 感谢您的留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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