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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信息

诉求主题
情 况 反 映
来信人
肖**
诉求热度
3174°C
受理单位
王场镇人民政府
诉求时间
2015-11-11 17:24:35
办理状态
已回复
来信内容
本人肖远军,王场镇捕捞队社员,没有耕地,原本在王场镇街道有一门面房,全家老小过去就靠那点门面房做点小生意谋生。 2012年8月16日,王场镇政府,王场社区居委会搞开发,与我签订了拆迁置换补偿协议,将2层门面房面积约50.8平米,建设完工后置换我门面房面积约43平米,现在已经竣工,按约定置换新门面房位于王场永绍时代广场北边由西向东第三间,面向王场街道,结果王场社区居委会和开发商将此门面已出售给别人,并开办烟花炮竹门市部。本人曾多次找王场镇政府、王场社区居委会无果,又找市信访局反映此事,也无果。 特救助人民政府为民作主。快过年关,望政府尽快解决。苦不解决,我一把火把那门面房烧掉。由此产生的恶果由王场镇政府及王场社区居委会负责。 反映人:肖远军 2015年11月11日

回复情况

处理单位
王场镇人民政府
回复内容
此事王场镇政府已交由王场社区处理,正在协商中。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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