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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信息
诉求主题
天桥小区老板强收高额停车费,引发潜阳中路交通一度瘫痪。
来信人
匿**
诉求热度
2816°C
受理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诉求时间
2015-09-07 16:18:51
办理状态
已回复
来信内容
5月4日有民众在潜江新闻网发帖如下:“今天在小区门口看到一个通知小区停车一月300,一年3000,5月试行,6月实行收费,下面盖着物业公司的公章,先看有的气愤,在一想物业停车收费也有道理,就各方咨询下,他收费到底合理合法吗?先来了解停车收费的标准,300一月,好像广州一般小区也才300,武汉一般小区100到200,原来潜江的水平已如此之高,在就没有看到任何的有关收费的有关部门文件,一个强行进入没有经过业主批准的所谓物业不仅收着7毛一度的电费,而且没有和业主沟通,没有出示任何收费文件就出了个收费通知,这合法吗?" 住房局回帖如下:”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我们安排专人现场调查走访了该小区,您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对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建议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就小区停车费标准这一事项咨询物价部门。“ 请物价局对此事展开调查,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回复情况
处理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内容
市物价局、市住房局《关于调整潜江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潜价工服规〔2012〕5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潜江市普通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由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员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可以收取停车费,由双方合同约定。 您的小区如果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就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协商确定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收费情况、支出情况公示,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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