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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口管理区卫生费实行有偿服务,收取对象分为三类:一是集镇居民、二是个体经营户、三是企事业单位。
总口管理区依据潜江市物价局潜价审规〔2012〕8号、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附件1) ,收取标准是:居民卫生费含生活垃圾清运费每户每年72元收取,我们实际征收为每户每年40元,一般个体工商经营户营业面积10平方米及以下,每户每月10元。每增加一平米加收1元,最高限额为60元,我们采取的是每户每月15元标准收取,个体餐饮业1至5桌每户每月18元,5桌以上每增加一桌加3元。我们按每间每月20元收取。企事业单位按生产工作面积收取。一般按双方协议价低于文件标准收取。
收取方式是:由总口城管中队制定收取明细报审查后再行征收。总口城管中队专人在总口街道办事处财务室申领湖北省非税收收入定额票据、湖北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见附件2) 凭票入户征收。当天票款上缴街道办事处财务室,再徼总口会计核算中心。
总口管理区卫生费实行收支两条线,金额用于镇区环卫支出,并有专户,不足部分由总口管理区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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