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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主题
关于执行款久拖不决、潜江法院存在“执法惧内”的情况反映
来信人
杨**
诉求热度
3086°C
受理单位
市法院
诉求时间
2015-05-21 10:48:42
办理状态
已回复
来信内容
首先对冒昧的打扰表示歉意,我们系潜江法院处于执行程序的案件执行申请人(张玉林、杨江平、杨荣梅、杨翠云),因案件被执行人熊琼芝、张克龙、张克虎、柴志波等人拒不给付执行款,我们于2015年1月向潜江法院申请执行,而法院存在久拖不决、“执法惧内”的问题,在百般无奈之中向贵平台反映如下情况,希望能主持公道。 事由:我们的亲属杨圣功在2013年下半年在为雇主(即被执行人)熊琼芝等三人共建房屋时,在工地上摔下致死。后历经潜江法院一审((2014)鄂潜江民初字第00289号)、汉江法院二审((2014)鄂汉江中民一终字第00218号)维持原判审结。判令被执行人熊琼芝、张克龙、张克虎、柴志波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87495.6元,遭拒付后我们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我们的亲人已逝世近2年,判决应给付的赔偿款至今未得到落实,我们亲属的心情十分悲愤和费解! 我们的质疑: 一、为何明明有财产可供执行,为何不予核实、久拖不决?据我们所知,熊琼芝、张克龙、张克虎除自有居住房屋外,其名下还有共有的、位于红军路的刚修建的7层高的房屋一栋(即出事房屋)、张克虎名下有“丰田”RAV4型小车一辆。法院工作人员却说“房屋不能执行”、“不能这样搞”、“你们去拖车”等等。我们实在费解! 二、法院执行局是否“惧内”某位院领导,或该领导已经干预了案件执行?我们是有足够的理由这样怀疑的。因为,一是在案件一审时,法院民一庭曾经集体回避,案件才交由审判监督庭审理。后有人告知说法院某某领导是对方的亲戚,所以才这样做。二是熊琼芝、张克龙、张克虎欲在法院起诉我们赔偿人身财物损失,法院立案庭同样考虑贵法院应该集体回避,而将案件汇报至汉江中院立案庭,汉江中院遂即指定仙桃法院审理(但至今未收到起诉状)。 我们的诉求:请求尽快查实对方的可供执行财产,公正、公开执法,尽快将执行落实。 我们坚信,法律是公平正义的,我们从不怀疑法院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切盼!(联系电话:18107299880)

回复情况

处理单位
市法院
回复内容
已经转交执行局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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