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3
一、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二、特殊人群缴费
按规定享受全额资助政策的对象,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实行批量缴费方式集中缴费;按规定享受差额资助政策的对象,先由个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差额部分,再由相应的职能部门缴纳资助部分。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三、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出务工或返乡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17:30,自缴费之日起享受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期内因故导致医保关系中止的,个人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缴费方式
(一)村(社区)缴费。城乡居民可以家庭为单位通过村(社区)在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缴费。
(二)自行缴费和代他人缴费。城乡居民可在电子税务局及手机APP(楚税通)、鄂汇办APP实名注册办理自行缴费或为他人办理代缴。
(三)银行网点缴费。可在我市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建设建行、汉口银行和工商银行各网点办理缴费或与商业银行签订委托缴费协议,实现自动批扣缴费。
(四)智能POS机缴费。凭家庭成员二代身份证和银行卡在办税服务厅通过智能POS机缴费。
五、医保待遇
(一)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50%,年度支付限额为400元/人。日基金支付限额,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为35元;一级及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39元(含一般诊疗费9元);村卫生室(卫生所)为22元(含一般诊疗费7元)。
(二)“两病”门诊用药。支付比例为50%,高血压、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100元/人、150元/人。
(三)门诊慢特病。恶性肿瘤等37种门诊慢特病纳入保障范围,其中,恶性肿瘤等11个病种执行基本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其余26个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6000元。
(四)住院。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为90%、75%、65%,年度封顶线为20万/人。
(五)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部分起付标准以上由大病保险按60%—75%的比例报销。
六、医保服务中心咨询电话